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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遭遇家暴保留证据诉请法院离婚,获得夫妻共同财产70%

时间:2019-06-03 14:25:39

  茫茫人海中,两人相爱结婚是一种缘分。所以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亲相爱、相互尊重。家庭暴力是会摧残人的身心的,但是有的人可能是因为性格或者心理的原因,会有家庭暴力倾向,迫害其他家庭成员。对待家暴决不能忍,我们要勇敢地站出来对家暴说“不”!

  相关案例一:

  冯某与许某2013年5月登记结婚,2014年11月两人生一女儿冯某某。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,后来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,并多次发生冯某殴打许某的现象,两人于2016年8月起分居至今。2016年9月6日,冯某书写保证书一份,载明:“兹保证再也不打许某,否则女儿和房产归许某所有。”

  2016年12月30日,当地派出所接到许某报警后赶到双方住所,发现许某被冯某打伤。许某以冯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与冯某离婚,依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和分割财产。诉讼过程中,许某提供证人出庭证明冯某曾多次殴打自己,他们的女儿也对法官表示不喜欢爸爸,原因是爸爸冯某经常殴打她和她的妈妈。诉讼中许某还提供了医院病历和照片证明冯某存在家庭暴力。

  许某提供的病历、照片、冯某书写的保证书、证人、女儿的证言及派出所的出警记录,已形成一系列证据锁链,足以证明冯某对许某多次进行殴打,实施家庭暴力,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许某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。因冯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,过错较大,双方的共同财产按照7:3的比例分割。许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%,冯某仅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30%。

  相关案例二:

  一对结婚仅一个月的90后小夫妻却闹起离婚,妻子宋薇说之所以起诉离婚,是因为丈夫杨宁婚后第三天就打了自己一个嘴巴,而对于这件事,杨宁则称自己可能是因为韩剧看多了。今天上午人民法院通报称,法院已经受理此案,法官正在积极调解中。

  杨宁经营着一家网吧,除了在店里做一些管理工作外,平时就喜欢看韩剧。婚后第三天,杨宁觉得在家无事可做,掏出手机看韩剧,谁知新婚妻子因此事发起了脾气,两人争抢中,杨宁的手机掉进了水盆里,一怒之下的杨宁扬起手就打了妻子一巴掌。

  事后,像韩剧里的情节一样,杨宁买蛋糕、做饼干、点蜡烛、送鲜花……可又跟韩剧里的情节不一样,妻子并没有表现出丝毫惊喜、更没有热泪盈眶原谅自己,而是在父母的带领下来到法院,一纸诉状将杨宁告上了法庭起诉离婚。

  接到诉状的杨宁后悔不已,给妻子写下长达十几页的悔过书,希望能挽回这段婚姻。目前此案已择日开庭审理,法官正在进行调解中。

  律师有话说:

 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,也是破坏家庭和谐、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杀手,惩罚施暴者、保护受害人是立法和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。因此,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
  区别于其他类型案件,家庭暴力具有极大的隐蔽性,因此取证比较困难,近亲属尤其是子女的证言往往成为家庭暴力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形式。受到家庭暴力一定要保留好证据,针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可以申请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。对有家庭暴力情形的,根据《婚姻法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可以要求施暴者进行损害赔偿,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多分。我国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三条duoge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、调解。

 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;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。

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,受害人提出请求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。”规定了对施暴者的处罚。

  法律相关知识:

  婚前购买期房该怎么界定

  根据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三)中的第十条规定: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
 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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