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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89岁老人告5子女要赡养费 判决后还有4人拒绝支付

时间:2019-06-03 14:22:58

  家有一老,如有一宝。可89岁的李大爷没有这么幸运,他有5个子女,其中两个女儿定居台湾、香港,按常理,经济条件应该不错,可李大爷在昆明和老伴租房住,更夸张是5个子女不赡养老父亲,老人被惹怒后,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。

  上庭

  耄耋老父告5子女要赡养费

  耄耋老人李大爷有5名子女,4个女儿1个儿子,老三是儿子,除二女儿长期居住在台湾,四女儿定居香港外,其余3人都住在昆明,而老人和老伴一起在昆明租房住,因为年纪大,行动不便,还请了保姆。

  但5个子女都没有按期支付赡养费,为此,李大爷将他们告上法庭,要求每月每人支付500元赡养费。庭审时,住在台湾和香港的女儿没有出庭,分别让自己的孩子出庭。

  审理

  法院判子女每人每月付500元

  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:李大爷年近90岁已丧失劳动能力,且收入有限,老人要维持基本生计,每月费用在4500元,而老人自身收入仅为1450元,老人现要求5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,符合法律规定,老二、老三和老五明确表示同意支付老人的赡养费,法院予以支持。

  老大在庭审中提出,她收入有限,同意每月给老父亲250元,作为老大,她此前已履行了较多赡养老父的义务。对此,西山区法院认为,子女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,应当力所能及承担赡养义务,生活困难及已履行较多义务均不能对抗其法定赡养义务,法院不予支付老大的抗辩意见。

  老四在庭审中提出,因其他兄弟姊妹侵吞了老父财产,如果不把财产拿出还给老父亲,她就不赡养老父。对此,西山区法院认为,老人与子女之间因财产权属如有争议,相关权利人可另案主张,不能以此推卸赡养义务,法院对老四的抗辩意见,也不予支持。

  于是,西山区法院作出判决:老人5个子女每月各支付老父亲赡养费500元。

  拒付

  法院开绿色通道为老人追赡养费

  判决生效后,定居在台湾的老二支付了赡养费,其余4个子女(其中老大付了部分)没有支付赡养费,老人生活很困难,每月保姆费还不能拖欠。

  今年4月,李大爷向西山区法院申请,要求强制执行案件。

  6月16日下午,老人坐着轮椅在保姆的照顾下,来到西山区法院。执行局法官在倾听老人诉求后将他送走。经研究,为了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,法院执行局在6月21日专门为老人开通了绿色快速执行通道,追讨赡养费。

  法律相关知识:

  抚养权的争取方法

  1、离婚前多照顾孩子,增加与孩子的感情;

  2、如果双方已经分居,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;

  3、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,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;

  4、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,要及时改正;

  5、自己没有工作的,要积极进取,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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