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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“冷暴力”纠纷案例

时间:2017-11-13 19:26:41

  案例:

  2010年2月,小明与小美经朋友介绍认识,彼此印象不错,经过1年多的恋爱交往,2011年10月办理了登记结婚。婚后小明一直对小美呵护备至。2012年,在一次朋友聚会中,小明得知小美隐瞒了以前的恋爱经历,认为小美欺骗了自己,气急之下,动手打了小美。至此以后,小明开始对小美不理不睬,并且拒绝与小美过夫妻生活,甚至两人一起上街时,也故意拉开与小美的距离,仿佛根本不认识一样。两人形同陌路的生活一直持续了3年,小美不堪忍受这种“冷暴力”折磨,向法院起诉,要求与小明离婚,并且以遭受“冷暴力”侵犯其生育权及性生活权利为由,要求小明承担赔偿责任;小明坚决不同意离婚。对于小美的诉讼请求,法院会支持吗?

  法院仲裁:

  如果小美能够证明因为遭受长期的冷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法院应当支持小美要求离婚的请求,但是对于因家庭冷暴力提出的赔偿,司法实践中,法院一般不会支持。

  法律规定,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,是夫妻双方“感情确已破裂”。《婚姻法》规定,家庭暴力行为,是指行为人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,给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。家庭冷暴力,通常是经常性的侮辱谩骂、恐吓、互相冷淡对方、长期不进行语言交流、长期性冷落等。此外,冷暴力还包括经济方面的虐待,比如控制一方的正常消费、不支付日常生活的各种开支等。因此,只要受害一方能够提供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的证据,并且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,法院应当根据这些证据判决允许离婚。

  在本案例中,小美作为女性,应当享有与丈夫和谐交流感情的权利,并且拥有过正常性生活的权利。小明以“冷暴力”形式,长期对小美进行精神折磨,并且不尽夫妻生活的义务,任意损害女性合法权益,造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法院应当允许离婚。

  律师说法:

  在现实生活中,因家庭冷暴力产生冲突的夫妻,一方通常不同意离婚,受害的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。因此,注意收集家庭冷暴力的证据,往往成为问题的关键。

  家庭冷暴力,主要以精神虐待为主,不会像传统暴力受害者那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;同时冷暴力行为一般在家庭内部实施,具有较强的隐蔽性,因此,收集证据会面临很大的困难。

  遭受家庭冷暴力的一方,应当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:

  一是在对方拒绝语言交流时,给对方发送的电子邮件、微信记录等;

  二是双方和好时对方写下的保证书或者双方的交谈录音;

  三是对方不尽夫妻生活义务时的交谈录音;

  四是朋友、同事等知情者的证人证言;五是妇联、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的记录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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